2015-2017年惠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
| 招商引资政策 |2016-03-09
27年惠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
一、总体要求
通过农业机械(以下简称农机)购置补贴政策实施,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,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、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,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,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。实施中,注重突出重点,加快推进粮棉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,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;注重改革完善,优化制度设计,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,突出政策的普惠性、稳定性;注重规范实施,加强过程监管,明晰权责要求,强化信息公开、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,保障资金安全;注重市场化原则,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,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,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,促进农机科技进步。
二、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
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。第一批中央农机补贴资金1500万元,市级农机补贴资金20万元。
三、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
(一)补贴重点与机具种类
按照“确保谷物基本自给、口粮绝对安全”的目标要求,重点补贴粮棉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,兼顾畜牧业、渔业、设施农业、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,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。
根据省、市补贴范围,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:耕整地机械、种植施肥机械、田间管理机械、收获机械、收获后处理机械、农产品初加工机械、排灌机械、畜牧水产养殖机械、动力机械、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,35小类78个品目的机具(详见附件1)。
对深松机、粮食烘干机、免耕播种机、与深松机械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、棉花收获机、花生联合收获机等要优先满足农民需求,敞开补贴。
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补贴;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,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。根据农机补贴总体要求和上级部门确定的原则,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机结构现状,更好地推动农机向大型、综合复式作业机械化发展,补贴额在1000元以下的小型机具不予补贴。
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,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。
(二)补贴标准
根据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,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,即同一种类、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。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;挤奶机械、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;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、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、大型免耕播种机、大型联合收割机、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;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;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。
同时,对粮食烘干机、大型棉花采摘机优先以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给予累加补贴,2015年累加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额的40%,以后年度视情况对累加补贴标准进行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