滨州

招商网

滨州招商网  >  滨州招商引资政策  >  博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博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| 招商引资政策 |2011-09-13

博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本县投资兴业,根据国家和省、市有关规定,结合本县实际,制定本优惠政策。

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国内外客商(内商指博兴以外的国内客商,外商指国外和港、澳、台客商),以合资、合作、独资经营,“三来一补”、bot、tot、技术入股等合法方式,前来博兴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发展需求的各类项目,特别是高技术含量、高附加值和高创汇项目,嫁接、改造、租赁、联合、兼并、参股、收购、重组各类企业。

第三条税收优惠政策

(一)内外商新办工业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,3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40%。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的,3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。

(二)内外商新办工业企业,自盈利之日起,前3年所得税全额返还,后2年按50%返还。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,5年内全部返还。

(三)内外商新办工业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,2年内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、房产税、车船税(购买纳税标志费用除外)、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帐本贴花除外)实行先征后返。

(四)兼并或投资原有工业企业的,扣除原有工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新增税收部分,享受第一条、第二条、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。

(五)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,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经考核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,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,减半后税率低于10%的,按10%的税率征收。

(六)内外商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商业、服务业、娱乐业等项目,自盈利之日起,前3年所得税全额返还,后2年返还50%。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,且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,所缴营业税、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,5年内返还50%。

(七)内外商新办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贸易企业,自盈利之日起,5年内所得税、营业税、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60%。

(八)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,按照税法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,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产品产值70%以上的,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内外商投资出口商品额占全部销售额80%以上的贸易企业,自盈利之日起,所得税3年内全额返还。

(九)内外商到本县开发建设工业标准厂房,建成后5年内出卖的,土地增值税返还50%。

(十)内外商投资建设的专业批发市场投用后,投建单位经营缴纳的所得税、营业税3年内全额返还。

(十一)内外商投资电力、水利、公路、桥梁和铁路专用线等基础设施项目,自获利年度起,5年内所得税先征后返,第6年到第10年返还50%。

(十二)内外商投资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的,农业税、农业特产税,前5年先征后返,第6年到第10年返还50%。

(十三)外商投资兴建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,在执行完国家规定的减、免税优惠后,经企业申请,县政府批准,将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5%的部分,5年内先征后返。

(十四)对内外商追加投资、扩大规模的,由直接受益单位按照实际追加额的5‰予以奖励,奖励资金从企业税后利润中列支。

(十五)内外客商将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我县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,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60%;直接再投资于先进技术项目或产品出口项目且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,可全部返还。

(十六)税收优惠政策的兑现,由纳税人提出申请,县外经贸委认定,且税务部门出具证明,自申报之日起,1个月内返还,由县财政部门具体办理。

第四条收费优惠政策

(一)对新设立的内外商投资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,前3年只收工本费,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,从第4年起到第10年,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,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减半征收。

(二)对新设立的内外商投资企业,减半征收商业网点配套费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增容费和人防结建费;产品出口企业、先进技术企业和能源、交通、基础设施建设、原材料生产企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
(三)外商投资企业所需水、电、热、原材料、货物运输和通讯配套设施建设,均按当地企业收费标准计收费用,并给予优先安排。

(四)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准,按规定目录收费,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明白卡制度。县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由财政收取,然后分头划拨。

第五条建设用地优惠政策

(一)内外商投资兴办生产经营性项目所需用地,由县、乡(镇)政府办理有关征地手续,转租给外商使用。机关、企事业单位闲置场地,可租赁给内外商作为经营性用地,也可以土地作价入股方式供地。对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、经营期限达15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,根据内外商的要求,可由县、乡(镇)政府投资兴建厂房,由内外商租赁使用。

(二)在县开发区和县规划区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:

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(含500万元)至1000万元的项目,根据用地限额规定,用地在30亩以内部分,免收10年使用期的县级土地收益。

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至3000万元的项目,根据用地限额规定,用地在50亩以内部分,免收10年使用期的县级土地收益。

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(含3000万元)至5000万元的,或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,根据用地限额规定,用地在50亩以内部分,政府承担土地成本费,并免收20年使用期的县级土地收益。

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以上,需新增用地的,可根据投资者要求,经协商给予特殊优惠。

(三)利用县内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企业的,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建企业,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可减让地价的60%。

(四)投资建设公用设施项目的,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20年,bot、tot方式合作项目,按合作时间提供划拨用地。

(五)开发土地从事畜牧业、种植业、林果业、水产养殖用地优惠政策:

1、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30年,最长可达到50年。

2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,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的,优惠20%;分期交纳的,定金可按出让金额的5%缴纳,出让金其余部分从合同生效第6年起,每年按20%比例连续5年内缴清。

开发荒碱地属于出让方式的,经批准,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可以免缴。租赁国有荒地,10年内政府免收租金或海域使用费。以国有荒地入股的,10年内政府不参与分红。

招商热线:400-115-5265
投资指南

滨州市位山东省北部、鲁北平原、黄河三角洲腹地,版图面积9600平方公里,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圈、济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“两区两圈”叠加地带,是山东省的北大门。2000年6月18日撤地设市,人口380万(... 更多

投资滨州
  • 工业用地

    工业用地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企业政策

    企业政策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厂房仓库

    厂房仓库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写字楼租售

    写字楼租售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资金扶持

    资金扶持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人才政策

    人才政策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进入小程序找园区
    友情链接:

    枣庄招商引资招商网    泰安招商引资招商网    东营招商引资招商网    滨州产业扶持政策

    滨州土地出租出售     滨州厂房出租出售     滨州仓库出租出售     滨州写字楼出租出售

    滨州招商引资服务平台

    ×

    您好,园区招商专员为您解答园区招商政策、工业用地、厂房招商等园区招商信息,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?也可直接拨打400-115-5265,由专业招商人员为您解答!

    稍后再说

    马上咨询

    电话咨询
    400-115-5265

    客服咨询

  • 注册公司政策
  • 土地厂房咨询
  • 产业扶持咨询
  • 其他相关咨询